5 SIMPLE TECHNIQUES FOR 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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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地產經紀監管局的規定之下,在處理物業買賣時,買賣雙方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經紀需要做土地查冊去了解和物業相關的一些明細,包括物業是否送讓契或有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等。如果買家在此時發現到物業有異樣就要特別注意小心,考慮清楚是否接受無法申請按揭的限制,或者了解一下物業還有多少年期才能「解凍」。

早前有人講話可以用「送贈」的型式去將聯名樓宇轉為一個人,這樣將來賣樓都會有問題。

送契樓的最大問題,是在於香港法律上的「五年追溯期」。此追溯期所指的是,如果一個人申請破產,此人在過去五年內擁有的物業將會作廢,並需要變賣物業還錢給他們的債主。

然而,現時樓市下行,銀行跟隨市況估價取態保守,而且息口趨升,本港跟隨美國加息,故申請人可能獲批貸款額不高之餘,其供款負擔可能加重。申請按揭前,最好計清楚自己的還款能力,然後才作出決定。

那麼送契樓為何不受銀行及買家歡迎?這是由於避免一些欠債人在申請破產前將資產轉移至其他人名下,以避過被還款責任。根據「破產條例」,送贈物業者在破產申請書前的五年內,若有送贈或低於一般市價形式將財產轉讓給他人,債權人便有權向法庭要求追討該物業。縱使該物業在送贈後五年內已出售給第三方,法庭仍可裁決送贈之交易無效,再由破產管接管物業,以償還送贈物業者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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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契樓過程可能對買賣雙方造成壓力和焦慮。買方可能擔心賣方是否能夠按時交付產權證書,而賣方則擔心買方是否能夠按時支付買賣款項。這種壓力和焦慮可能對雙方的情緒和交易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如上面所說,送讓契的按揭冷凍期一般為五年,實際上此五年只是「最低消費」。香港有些做事比較保守及謹慎的銀行,未必只會作出五年期的限制,有機會是比五年更長。而作為送樓給他人的「善長」,就更加要留意小心。

另外,如想業主想將物業留給子女,亦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他朝過身後,子女便自動成為業權人。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

這種業權轉讓較多出現在父母將物業送贈予子女,或者是年紀老邁的長者預先將物業給予子孫以提早處理離世後的資產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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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是以內部轉讓方式賣樓給身邊人,例如老公以八折價錢轉讓物業予老婆的話,稅率就會以轉讓的價錢計算,反而可能比起送讓契更抵玩。不過,留意不是任何轉讓形式都是「任你噏」的。內部轉讓或近親轉讓的折扣價錢也有一定限制,如果想聲稱物業交易是內部轉讓,但合約上卻寫以一元交易的話,同讓有機會被視為送讓契而非內部轉讓,各位要留意清楚。

雖然這種做法聽落相當吸引,如果有人免費送層樓給你,何樂而不為?但世上沒有免費午餐,送契樓也講真不一定是有利無害。以下部分再為各位介紹一下無償轉讓契的特點。

換言之,坊間有人以為可以零成本避稅是不可能的,而且送契樓還會帶來以下風險。 get more 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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